哪些戶籍業務可以“跨省通辦”?
對戶籍地屬上海市、江蘇、浙江、安徽省人員,在長三角區域內可以就近向現居住地公安機關提出戶籍遷移申請、新生兒落戶申請、開具長三角區域戶籍類證明申請。對長三角區域外其他省份因工作調動戶口遷移、大中專院校錄取學生戶口遷移、大中專學生畢業戶口遷移、夫妻投靠戶口遷移、父母投靠子女戶口遷移等5個跨省遷移事項,申請人可以根據戶口遷移政策規定,只需向遷入地公安戶籍派出所提出落戶申請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,無需跨省回到原戶籍地辦理戶口遷出手續。